关于印发大连市幼儿园定级标准和大连市幼儿园定级标准评分细则的通知 大教[2003]5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了适应新世纪和建设“大大连”对大连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局重新修订了《大连市幼儿园定级标准》。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市幼儿园定级标准(试行)》和《大连市幼儿园定级标准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标准》,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标准》是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修订的。它是评价幼儿园质量的标准和依据,是幼儿园进行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指导性文件,也为我市幼儿园评估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和统一操作平台。各地区要把贯彻实施《标准》作为本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组织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卫生保健人员以及全体保教工作者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把握《标准》的内涵,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同时,还要向社会、家长宣传《标准》,形成家庭和社会都关心幼儿园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评估与指导相结合,促进幼儿园质量的不断提高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定级工作的检查评估过程,要把检查评估工作作为分类指导幼儿园全面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科学指导,按照《标准》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全面工作进行考核分析,帮助幼儿园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使其明确努力方向,增强质量意识,自觉改进工作。做到检查评估与指导工作相结合,检查评估与自我评价相结合,检查评估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并广泛征求教职工、家长及社会的评价意见,切实有效地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提高。 三、申报定级的资格及检评职责 1、资格:幼儿园申报定级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园许可证1年以后。申报之前,可由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暂定相应级别,并发临时级别证书。临时级别证书有效期为1年。 拟晋升示范幼儿园必须具备3年以上的一级幼儿园资格。 2、职责:一级幼儿园晋升示范幼儿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评定;一级以下(含一级)幼儿园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定。 四、本《标准》自2003年2月起试行。原《大连市示范幼儿园标准》和《大连市城镇幼儿园定级标准》同时废止。 单击此处(附件): 大连市幼儿园定级标准(试行).doc 大连市幼儿园定级标准计分细则.doc 大连市幼儿园晋升级别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