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证办发[2004]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精神,推进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工作进程,适应建设“大大连”和“学习型城市”的需求,全面实现学前教育“十五”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的工作目标 1、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初步建立起0-6岁学前教育的办学、管理、教育与服务托幼一体化工作体系,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制定科学的配套政策和管理运行机制,为全市学前儿童提供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机会与条件,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到2008年,全市3―6岁幼儿受教育率达到92%以上,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50%;城市基本满足0―6岁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农村基本满足3―6岁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学历与专业水平满足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建立学前教育的课程体系和现代学前家庭教育体系,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二、建立和完善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市)区政府要把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做好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学前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等。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居(村)民自治组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学前教育的指导。 4、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培养和培训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园(所)长、教师,实行园(所)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学前教育。 5、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协调发展机制。卫生部门负责起草有关学前教育卫生保健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和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知识的指导。 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与管理办法,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我市公办幼儿园(班)托保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布局与位置,在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中,由当地政府按托幼一体化的发展要求,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招标的办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任何单位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学前教育机构的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制定相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编制的管理,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要积极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三、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与服务网络 6、市及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措施,保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经费投入,有条件的要做到逐年增长。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强示范幼儿园的建设,不得出售和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城市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7、各县(市)区都要建立0―3岁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指导中心,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兼职师资队伍,负责对社区和各类早期教育机构进行指导与示范,为0-3岁婴幼儿和家长提供科学育儿、专家咨询、亲子活动等专用场所和优质学前教育服务。 8、建立0―3岁婴幼儿的学前教育基地。各县(市)区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放现有的示范幼儿园,实现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学前教育机构与社区的双向互动和双向服务的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机构,满足家长不同层次的需求。 9、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家庭教育与早期教育服务网络。社区要组织协调社区内的学前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妇联组织,对本社区0―6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情况进行普查,建立档案。要利用社区内的资源,组建社区学前教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活动、咨询服务,登门入户地进行早期教育指导。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0、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教育师资队伍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要依据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保教队伍的建设,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学前教育专家队伍和社区学前教育与服务队伍。在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内容中,要增加对0―3岁婴幼儿的教养内容;在师范专业培养计划中,要充实关于0―3岁婴幼儿教育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并增加相关内容的见、实习,使全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逐步适应托幼一体化教育的需求。 11、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实教科研的力量,建立研究基地,总结推广研究的成果与经验,探索构建全市学前教育课程与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