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大连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处获悉,自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日前交通局出台的《大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我市的哥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的,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实后,可以加分;而不按最佳路线行驶等违纪行为将被扣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记分考核设加分和扣分两种记分方式,记分分值按《大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记分考核标准》执行。每个记分周期为1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个记分周期期满,累计扣分不足12分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出租汽车驾驶员获荣誉称号、优秀事迹经新闻媒体报道以及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的,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实后,可以加分。同一优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的,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不重复加分。 不按最佳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使用失灵的计价器营运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扣分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以上的驾驶员,将参加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一次扣分达24分或情节严重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收回其《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次有2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变更或涂改记分考核记录,否则将被加倍扣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不影响扣分考核。 |